第二部分 • 官方大綱
澳洲的民主信念、權利與自由
澳洲是一個立足於基本自由、相互尊重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積極參與公民事務的憲政民主國家。
第二部分核心考試要點
- 澳洲是一個議會民主制國家,公民透過選舉選出代表來制定法律。
- 法治意味著所有人,包括政府領導人和警察,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
- 言論自由允許在法律範圍內進行公開討論和辯論。
- 澳洲實行政教分離的世俗政府;沒有官方國教,宗教法律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。
- 年滿18歲及以上的全體澳洲公民必須強制參與聯邦和州級選舉投票。
- 在澳洲社會、工作、教育及家庭法律中,男女享有平等的權利。
1. 議會民主制
在澳洲,政府的權力來源於澳洲人民。澳洲公民透過選舉選出聯邦和州議會的代表,代為制定法律並進行治理。
如果公民對選出的代表之表現感到不滿,他們可以在下一次選舉中透過投票將其撤換。這種權力的和平交接是澳洲政治穩定的基石。
2. 法治
法治(The Rule of Law)是澳洲最核心的原則之一,其含義包括:
- 普遍平等:所有澳洲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,不論其財富、背景、宗教、性別或身分如何。
- 無人凌駕於法律之上:政治領導人、警察、法官和政府官員必須與其他所有公民遵守相同的法律。
- 公正審判與無罪推定:任何被指控犯罪的人在法庭被證明有罪之前,均被推定為無罪。
3. 澳洲的民主自由
言論與表達自由
人們有自由公開發言、書寫和討論各種觀點,包括表達對政府或政治政策的批評,前提是該言論不煽動暴力、不涉及誹謗,亦不違反反歧視法。
結社自由
澳洲人擁有合法權利進行和平集會、組織團體,以及加入或拒絕加入工會、政黨、社交俱樂部或社區協會,且不受政府干涉。
宗教自由與世俗國家
所有澳洲人都有權信仰任何宗教或不信仰宗教。政府實行政教分離(獨立於宗教機構之外),宗教法律在澳洲法律中不具備任何法律地位。
男女平等
男性和女性享有平等的法律權利與機會。在澳洲,基於性別在就業、教育、住房或政治領域的歧視均屬違法。
4. 澳洲公民的責任與特權
成為澳洲公民既伴隨著莊嚴的法律責任,也享有重大的公民特權。
公民的責任
- 遵守澳洲法律:尊重並遵守議會通過的所有法律。
- 在選舉中投票:強制登記並在聯邦、州及領地選舉與全民公投中投票。
- 擔任陪審員:若接到法院傳喚參與案件審判。
- 保衛澳洲:在有需要時保衛國家。
公民的特權
- 投票與競選國会議員:選出民意代表並競選公職。
- 澳洲護照:自由出行,並在無需簽證的情況下重新入境澳洲。
- 領事協助:在海外遭遇困境時獲得澳洲大使館的支援。
- 世襲公民身分:為在海外出生的子女登記成為澳洲公民。